******医院综合楼项目-建筑工程 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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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东院区)综合楼项目-建筑工程
项目编号:HBAT******046-SG
序号: N0.3
本项目在接到有关单位提出疑问,现针对询问内容做出如下回复,涉及澄清、修改等内容 。 因自身原因未获取到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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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澄清文件 02中.“问题:招标文件要求:类似项目是指:2020 年 4 月 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或者竣工报告时间为准)。请问具体以哪个时间为准?例如:19 年签订合同,22 年竣工验收。此业绩是否予以认可?回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时间为2020年4月1日之后的项目或者竣工报告时间为2020年4月1日之后的项目均予以认可。”,此项业绩是否仅指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如何要求?如果项目经理无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属于有在建项目?
回复: ①澄清文件02中回复的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企业业绩,企业业绩在建或完工均可。
②因项目经理业绩没有竣工报告属于存在在建项目,违反相关规定。所以将项目经理业绩修改为“投标人项目经理类似项目是指:2020年4月1日至今(以竣工报告时间为准),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或者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或者EPC总承包项目;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报告,并且可体现项目经理任职情况,否则不予认可。”如“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报告”不能体现项目经理任职情况的,可以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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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答疑文件第125页专用合同条款,12.3.1计量原则中写明“计价规则依据2013清单计价规范”而147页“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为“2024清单计价标准”。请明确为哪一个为准?
回复: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GB/T50500-2024)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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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文件 02中,“问题: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拟分包工作预留给中小企业份额不低于40%的要求,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拟分包计划表》中现阶段是否必须全部明确并填报完整,如现阶段不填写是否会被判定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不是,是否仅需填写并承诺《大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即可?回复:投标人应当在拟分包计划表中现阶段明确并进行填报拟分包内容,且分包内容所占合同金额不低于40%,并提供《大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否则可能会导致废标。”而招标文件172页 ?九、拟分包计划表“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3、招标文件要求大型企业中标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40%,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即非承包人自行施工部分,是否予以更正?
??回复:《拟分包计划表》填写要求更正:《拟分包计划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投标人自行考虑填写,若无可以填写 “无”。大型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大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且分包内容所占合同金额不低于40%,分包内容在《拟分包计划表》中体现或不体现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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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澄清文件 01中,“问题二:请明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元是否为全费用价格,包含税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回复:不含税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工程量清单中金额计入暂列金。”请明确工程费汇总计算是否需要以清单暂列金金额******元为基数再单独计取税金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回复:暂列金额按工程量清单金额计入暂列金后,正常计取税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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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明标部分的例如投标函及附录等内容格式无法更改,是否可以将投标文件中与系统不一致的在明标部分封面或者资格审查资料中上传?暗标部分上传时需要将暗标拆成几项上传,招标文件给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为 15项,而评分内容为6项,按照系统格式上传会出现序号混乱等情形,是否属于作标记是否会被废标?
回复: ①明标部分可以将投标文件中与系统不一致的在明标部分封面或者资格审查资料中上传。
②因系统设置原因,投标人需要将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全部内容上传至系统格式第一项内容中,后续几项仅需上传空白页,无需再上传其他内容。未按照此要求上传的导致技术暗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在后续几项中上传的空白页不计入技术暗标 150页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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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澄清 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各潜在投标人已收到并悉知,各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获取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 相应 责任。
招标人: ******医院 ;
通讯地址:香河县府前街 ;
联系人:李林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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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 28号中恒大厦北楼23层 ;
联系人:薛森 ;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