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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2025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更正公告

新民市2025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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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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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2025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5-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81-000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民市2025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0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改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的内容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2日17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源局 地  址:******街道南郊路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16号中土大厦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倩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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