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普新材料2025年度氯苯产品运输车辆框架协议公开采购询价书
为做好公司2025年度氯苯产品运输车辆框架协议公开采购,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采购,诚邀具有实力的合格报价人前来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概述:
本公开采购文件是各报价单位编制报价书的依据,也是签定合同的依据,本公开采购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运输任务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择优选定运输单位。中选人需与公开采购人签订正式运输合同。
二、任务概况:
1、承运货物:液态对二氯苯、氯苯、邻二氯苯。
******有限公司(江苏省镇江市大港新区青龙山路8号)。
3、卸货地址:具体卸货地址以客户单位为准。
4、有效期:2025年8月10日-2026年8月9日。
5、本次公开采购相同地址的运输任务执行相同运价。
3、报价方的资格要求:
3.1、凡具备合法工商、税务登记和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允许报价。报价方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对应产品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2、车辆要求:
报价单位必须拥有具备合法手续、安全有效的车辆,液体保温罐车,不锈钢槽罐车,专车专罐。
3.3、具备良好的运输服务品质与服务配合态度,提供7×24小时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3.4、开具正规运输发票;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承担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
4、合格报价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4.1、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资格证;
4.2、具备 GPS 卫星定位系统,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并实时监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和设备技术状况完好。
4.3、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事故处理机制和应急救援方案。
4.4、购买相应的安全责任险。
4.5、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证》,并在经营范围栏内按规定注明允许运输危险化学品类别等内容。罐车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紧急切断装置。
4.6、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押运员应取得相应的危险品从业资格证。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应当知晓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类别,熟悉危险特性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规程。
5、报价需提交的材料:①报价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按顺序装钉,复印件须加盖报价单位法人公章,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报名时原件备查,经查验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原件即时退回。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申请人为正式报价人。
6、报价及运输要求:
6.1、本次公开采购按照运输路程公开采购,具体路线见下方附件。
6.2、报价包含承运该运输任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保险费(货物保险)、油费、过路费、人员工资、力资费等运输发生的费用皆自行承担。
6.3、要求:承运方必须安全、及时的完成相关运输任务,并承担在运输途中因各类原因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有限公司磅单),每月按实结算。
******有限公司供应商考评管理规定》对报价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公开采购文件附件1)
7、报价顺序:
报价人根据公开采购书要求,拿出运输方案,作好预算表,制作成报价文件一份,必须以档案袋密封,封口处加盖报价******有限公司******办公室,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13时(北京时间);评审时间:2025年7月31日13时(北京时间);评审地点:江苏索普新材料评审室;
报价单位在收到公开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公开采购文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等,向公开采购单位提出,公开采购单位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的补充通知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公开采购文件的报价单位。补充通知作为公开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报价单位起约束的作用,与本公开采购文件同等生效。
8、公开采购方式
8.1、本次公开采购采用自主公开公开采购形式,中选单位须在接到中选通知后一周内与公开采购方签订书面合同。
8.2、中选人不得将业务进行二次分包。
9、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全部承兑汇票,税率为9%,,甲方收到乙方运输完成后开具的合格运输发票及对账单并入账后次月进行支付。(需经需求部门签字确认)
10、无效报价:
10.1报价文件未密封。
10.2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印章。
10.3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
10.4其它不符合公开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
11、中选方式:
采购项目按公平竞争的原则
1、中选方式为:在能够满足采购人商务、技术及运输要求的报价人中,分别选择单条运输线路上报单价最低的一家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
2、报价人中选后,一周内我公司与中选人签定正式的运输合同。合同签定后,若中选人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我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以后不得参与我公司的任何业务。
A、无法按照我公司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的;
B、连续一个月内发生3次或一季度累计达5次投诉的;
3、评审时间的当天,请各报价人保持通讯畅通。报价人必须及时回复评审过程中公开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如出现多家符合公开采购要求的中选候选人价格相同,要求多家中选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单价最低的单位中选。
4、对未中选的单位,不另发通知,报价资料不予退回,作为优先备选合作方资料保存。
******************法院起诉解决。
商务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
技术联系人:花国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大港新区青龙山路8号(索普新材料5号门),邮编:2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