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城南片区排水防涝治理项目
澄清更正公告第一次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得3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给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加 2 分本项满分5分。更正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得3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加 2 分本项满分5分。
二、其他内容均不变,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眉山市彭山区城建工程建设中心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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