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PO-XJ-25-******
二、采购单名称:江苏国信仪征热电3号余热锅炉低压主汽电动门阀体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5-02-19 09:00
四、报价有效期:2025-04-18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单位:******有限责任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杨宇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九、询比采购类型:公开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
十二、其他内容:技术方面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内与技术专工杨宇联系,电话******175,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顺延)。货物需送到国信仪征公司仓库,并由买卖双方共同开箱验收。 报价说明: 1.报价按人民币报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报价截止时间后60日(日历天)内有效。 2.报价为车板价,含运费、保险费及13%增值税(提供专用发票)。 3.报价表请加盖公盖并由报价授权人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技术规范要求是指报价文件中列明的采购物资“品牌、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需承诺的质量保证文件以及附件2《询价物资技术规范书》(如有)列明的技术要求。 5.商务条款要求是指报价文件中列明的交货期、质保期、交货地点及形式要求、以及附件1《物资买卖合同》列明的拟签合同条款要求。 6.有品牌要求的物资请按照我公司要求品牌任选一报价且报价单上明确所报品牌。 7.需出具质量保证文件,供应的产品能提供下列材料:品牌厂家市场授权书或原厂购买证明、原厂装箱单、原厂出厂合格证、原厂检验报告。其余物资提供原厂装箱单、原厂出厂合格证。 8.最终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分项报价之和与总价不一致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 ******委员会可以要求报价单位澄清其报价及文件中的有关问题,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报价及文件中其他实质性内容,报价单位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则视为其自动放弃报价。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描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需用日期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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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闸阀|型号:Z9******集团 需与现场电动执行机构配套使用|无|无 | 1 | 只 | 13% | 2025-03-19 |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汽车工业园联众路18号 | ******有限责任公司 | 型号:Z9******集团 需与现场电动执行机构配套使用 |
发布日期:2025-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