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秭归县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4)款“小微企业价格优惠”修改为“投标人拟投本项目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评标时应当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0%作为其价格分”。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秭归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9号 联系人:代骥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归州一街20号 联系人:何颜洪 联系电话:******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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