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预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已由 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安审批招标[202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安平县20个行政村内的管道安装、混凝土检查井、路面拆除及恢复等内容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监理范围内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完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处理。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28 08:30至2025-06-0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6-2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
电话:******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安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监理 | 投标人/供应商 | 600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平县内 | 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榕花街吉美购物广场北宏伟综合楼307室 |
邮编: |
/ |
邮编: | 0 |
联系人: |
李朋辉 |
联系人: | 齐志敏 |
电话: |
******665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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