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因招标文件中对资质要求的表述存在新旧差异的原因,根据《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便于潜在投标人投标,在未改变招标公告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的情况下,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同的地方作如下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就修改后的内容进行编制: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中投标人资质:(1)设计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现修改为:(1)设计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中投标人资质:(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现修改为:(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