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期(老年养护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安溪县民政局招标的安溪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期(老年养护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招标编号:安建招字[2025]048号),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删除招标文件第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条款号21.6 本项目按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土石含量比例和总数量包干,不予调整。
二、投标人提问及答复:
问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设置有误,应按闽建〔2024〕9 号文中第八条列出,请调整。
答:本项目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闽建〔2024〕9 号),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 。11.1.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闽建〔2024〕9 号)文件相关规定已在招标文件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对应写明。
问2:本项目按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土石含量比例和总数量包干,不予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已删除,详见本补充通知。
三、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以答疑纪要发布的为准。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安溪县民政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