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地点: 广西钦州市浦北县(具体地点)。
工程规模:广西武利江浦北县河段防洪整治工程,治理河段,新建护岸,清淤疏浚河,新建附属建筑物排涝涵、下河步级、巡检桥等。护岸等级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 级。
服务期限:80 日历天,为各设计阶段实际工作累计天数。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其中相关阶段设计成果提交时间要求如下:
自签订合同生效及基础资料集齐之日起6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2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设计,按工程进度要求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招标范围:广西武利江浦北县河段防洪整治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测量及设计文件;招标设计阶段勘察、测量及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测量及设计文件;施工过程现场勘察、测量及设计交底、变更、验收签证、设计咨询等服务工作;同时,要求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阶段设计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并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工作。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或水利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具有 / 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分工,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协议书应详细载明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分配以及在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机制。(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包括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3)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代表联合体与招标人进行联系。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以确保联合体内部的有效运作。(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内部按照协议分工及权利义务分配承担相应责任,但对外仍需共同承担责任。 (5)联合体成员的变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如联合体成员的变更发生在通过资格预审之后,其变更后联合体的资质需要进行重新审查,且招标人有权根据变更情况重新评估联合体的投标资格。(6)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明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