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 2025NCZ(YC)001241 | 项目名称: | ******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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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标段)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320000.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是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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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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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C******-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服务内容详见二标段需求附件。 | 1 | 320000.00 | 标的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详见二标段需求附件。 | 第二标段从2025年8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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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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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0.0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
2 | 近三年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情况 | 5.00 |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完整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任务委托书)扫描件或复印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3 | 实验室能力验证 | 10.00 | ******委员会认可的机构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覆盖营养成分、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毒素、微生物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得7分,每缺少一项减1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食品检测项目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获得不少于40项满意结果的,得3分;获得不少于30项满意结果的,得2分;获得不少于20项满意结果的,得1分;获得少于20项满意结果的,不得分。 ******委员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能力验证报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4 | 实验室设备情况 | 20.00 | 因本项目抽样检验品类多,投标人实验室须具备承担多项目多频次检测任务的设备。 1.投标人同时具备HPLC(高效液相色谱仪)、GC(气相色谱仪)、UV(紫外分光光度计)、AFS(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AAS(原子吸收光谱仪)、离子色谱仪、微波消解仪等(或同功能设备)得7分,缺失任何一项不得分。 2.具备MS(质谱联用仪)、LC-AFS(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度计联用仪)、LC/MS(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荧光定量PCR仪、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离子色谱仪),每台得1分,最高得6分;以此为基础,每再增加一台套HPLC(高效液相色谱仪)得1分,每再增加一台套GC(气相色谱仪)得1分,最高得7分;本项最多得13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1-2项硬件设备情况一览表(格式自拟,必须包含相关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功能、序列号、来源渠道、投入使用日期等内容),及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购买人必须为投标人),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5 | 检测人员配置情况 | 12.00 | 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应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及工作流程环节需要: 1.承担本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含10年)以上检验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得3分;承担本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具有8年(含8年)以上检验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职称的,得2分; 2.承担本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食品检测技术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得4分;投标人配备的食品检测技术人员具有中级职称,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5分。本项最高累加得分为9分。 注:以上1、2项需提供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其他职称证明官方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检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返聘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6 | 供应商能力 | 5.00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实验室,面积6000㎡(含)以上得3分;4000㎡(含)-6000㎡(不含)得2分;2000㎡(含)-4000㎡(不含)的得1分;低于2000㎡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上述第1项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上述第2项须提供能显示出具体面积的实验室场地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及实验室现场实景照片,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7 | 实施方案 | 24.00 | 1、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相关管理制度、结果专报机制、档案管理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等内容。内容阐述完整详细全面,操作性强,完全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得8分;内容阐述涵盖比较全面,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基本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得6分;内容阐述模糊不详细,欠缺全面性,可操作性较弱,得4分;内容阐述不合理,无法满足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抽检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样品采集、贮存和运输、样品交接、保存、样品的预处理和制备、成分分析、分析数据处理等项目的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以上内容完备齐全、详尽、完全满足抽样检验需求的,得8分;以上内容比较完备齐全、基本提及,基本能满足抽样检验需求的,得6分;以上内容提及较少,不能完全满足抽样检验需求的,得4分;以上内容提及模糊,内容不合理,无法满足抽样检验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控制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检验人员的培训方案、食品检验标准及制度、拟投入的设备清单、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手段、时间进度安排等内容。以上内容详细、完整、措施完全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以上内容较为详细、完整、措施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以上内容一般详细、措施设置不合理,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以上内容存在缺陷不足,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8 | 售后服务 | 10.00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1.投标人为本项目设有售后服务机构;2.有完整、清晰、合理的售后服务计划、服务流程;3.承诺能够提供快速、便捷、持续的技术支持;4.符合本项目的其他售后服务措施。 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以上内容并且清晰全面、结构合理,可操作性强,得10分;售后服务内容比较完整清晰的,机构较合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7分;售后服务内容基本清晰,结构基本合理,具有基本的可操作性,得5分;服务内容模糊,结构不合理,内容欠缺,可操作性弱,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9 | 其他资质认证 | 4.00 | ******委员会资质认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 注:以上1、2项须提供资质认证证书、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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