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泗洪至蚌埠高速公路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项目,全线共设置主线大桥4座、中桥4座、小桥1座,2处互通式立交,1处匝道收费站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计划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7m。设计速度12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连接线工程、房建工程等。
二、公开询价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执行标准 | 备注 |
1 | 山皮石 | / | 吨 | 18450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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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报价成功时即视为贵方响应项目采购文件要求!
2.报价说明:报价单中物资需写明税率,单价包含内容详见公开询价采购报价单。投标单位需提供符合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报价单格式按照我项目规定格式上报,详见附表1:投标报价单模板,并加盖公章,同时上传附表2:信用承诺书。
三、响应参与时间、公开询价函与报价表的获取、投标报价单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PMS/)下载电子版公开询价采购邀请函。报价表下载时间:2025年05月15日12时01分至2025年05月16日18时00分。
2、投标报价递交的时间为:网上投标时间为:2025年05月15日12时01分至2025年05月16日18时00分;逾期未进行网上投标者,则说明放弃投标资格。纸质版报价单需签字、盖章以PDF格式上传******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纸质版报价单原件不需邮寄。
3、开标:
3.1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6日18时01分。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会议。
四、结算周期、支付比例、支付方式、结算量、履约担保、质保金:
1、结算周期、支付比例:甲乙双方每月16日对账、结算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的供货数量。
①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0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②中期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30天内支付至60%款项、60天内支付至80%款项。
③最终支付:经双方末次结算且乙方开具全部发票后30天内,甲方将剩余材料款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甲方承接工程竣(交)工后2年内没有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的,甲方在竣(交)工2年期满后6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在甲方承接工程保修期内,如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履约担保:中标单位与甲方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向项目提交履约担保凭证,履约担保分为履约担保金与履约保函,中标单位可二者任选其一向甲方缴纳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约定如下:
(1)履约担保金
①******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价税合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②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材料的交付义务且质量合格,双方在办理末次结算后60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函
①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数额为暂定价税合价******银行保函,保函的有效期截至暂定供货期后30日。
②******银行保函的,乙方应在******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为必须履行项,如不履行,项目可废除其中标资格,另选其他单位中标。
******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票据等,采用供应链金融票据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票据期限:≤12个月),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执行期间,含税单位为固定单价。
6.其他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五、材料质量技术指标:
1.物资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若双方未明确质量标准,则乙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材料样品时,乙方应免费提供,且材料样品不得低于足够两份试验检测的数量。乙方代表对材料样品签字确认后,材料样品由甲方保管,材料样品的质量检验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检验每批次材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依据之一。
3.双方对材料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质量标准存在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甲方或业主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鉴定。若检测结果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交货前,生产厂家应对交货货物的质量、规格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5.在甲方项目现场交货时提交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全部出厂试验检验资料(含试验方法和结果)。
6.运抵甲方项目指定地点的每一批材料,应由甲方或监理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抽验,其试验结果将作为材料品质是否合格的依据。
7.甲方或项目监理、业主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在制造、加工、运输、交货验收各环节进行检查、量测和检验。
8.乙应为甲方或监理单位、业主的取样与试验提供方便。
9.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供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证书不全的产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的工期延误或其他经济损失,供方应责任赔偿。
10.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交付时是完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以及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六、验收标准
1 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2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3 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4 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5 甲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应通知乙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6 甲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乙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 验收方式:甲方过磅验收(本轮采购验收约定:允许的磅差为±3‰,磅差超过±3‰时进行复磅,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磅差±3‰之内时,按照乙方供货数量验收结算,若磅差超±3‰时,按照甲方过磅数量验收结算)。包含但不限于单据验收、质量验收及数量验收等,具体验收内容参考合同格式相关条款。
8 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本次邀请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一切函电请按下列地址、人员及通讯号码联系:
******有限公司泗蚌高速皖苏省界至五河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双忠庙镇张滩村黄桥组
联 系 人:石云峰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 ******
物资信息
设备物资名称:山皮石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18450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