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7-11
采购人(全称):******资源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采购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麻财采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
1)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在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对年末全县城乡各种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利用现状及年度内变化情况的调查,更新县级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形成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更新成果。
2)将国家和省级监测图斑、耕地卫片图斑、增减挂钩、耕地恢复、临时用地、土地开发及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设施农用地、村民建房、林草湿荒监测等工作成效涉及地类变化的,纳入日常变更调查,并根据日常变更成果更新县级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
3)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区分国家图斑、省级图斑、市县图斑和其他不一致图斑,开展实地调查举证。
4)工程量统计
序号 | 工作内容 | 单位 | 工作量 | 备注 |
1 | 图斑外业举证 | 个 | 7000 |
|
2 | 日常变更内业上图 | 个 | 12000 |
|
3 | 年度变更数据库 | 项 | 1 |
|
4 | 分区分类评价更新 | 项 | 1 |
|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捌万捌仟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固 定 总 价
(3)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完成数据库建设,成果提交到省自然资源厅,通过省级核查,支付至合同合同价款的50%,计人民币伍拾肆万肆仟元整(¥544000.00),付款以省自然资源厅最后核查意见为准;第二次支付,项目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核查,支付剩余50% 尾款,计人民币伍拾肆万肆仟元整(¥544000.00),付款以自然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数据启用通知为准。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严格按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 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真实、有效。
地点:******资源局
方式:现场交货。
四、合同验收
******资源局。
(2)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符合相关文件规范要求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和自然资源部核查。
五、成果资料
(1)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整理外业调查成果、举证图斑信息表、数据库成果等,编写相关成果分析报告,形成包括影像、图形、文字报告等在内的整套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资料。
(2)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更新
编制2024年度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更新分析报告,形成2024年度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更新结果汇总表,建设2024年度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更新数据库。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乙方所需的数据及图件资料,配合乙方的外业调查工作。
2.组织最终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
3.成果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受委托完成的工作成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并提交成果,配合甲方做好过程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
2.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3.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政策并经乙方同意,超出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成果并及时告知甲方。
七、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
自修改、复制、向第三方转让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由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法院提起诉讼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采购人执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年6月17日
******资源局
******资源局 | 乙 方: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
法定代表人:田荣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0731-****** |
| ******银行井湾子支行 |
| 帐 号:1901 0091 0900 8936 272 |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