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院文化路校区智慧安防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学院文化路校区智慧安防建设项目 | ****** | ****** |
5.2采购需求相关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采购需求的物的包装、运输及保险、吊装、脚手架、装卸、就位、安装、产品保护、调试、试运行、质量检测或检验、配件、预埋件、预留洞、各项税费、保险费、意外事故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培训服务、技术服务、质保期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等。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交货方式:应根据采购人指定的位置、交货方式等具体要求送货上门,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组装调试。
5.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8质量保证期:所有硬件质保三年、所有软件五年升级、系统集成和家具等质保五年。。
5.9包段划分:1个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投标人(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本次采购活动。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参与本次采购的各投标人(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我校将根据其行为,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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