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TLCG2025SF208
二、项目名称:枞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项目(第一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技园H座3层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枞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项目(第一包) 服务范围:一包负责藕山镇、汤沟镇、横埠镇、项铺镇、金社镇、会宫镇、钱铺镇、白梅乡8个乡镇。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65日历天(其中第一阶段150日历天内完成资料收集、数据整合、数据质检入库、上报汇交成果至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质检;第二阶段515日历天配合后续二轮延包做好相应数据补录修正补充工作)。 服务标准: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2)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扩展内容)》(试行)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3〕50号); (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 (4)《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5)《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GB/T35958-2018);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6); (9)《家庭关系代码》(GBT4761-2008);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农经办〔2015〕5号); (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农经办〔2015〕13号);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农经办〔2015〕13号); (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 (14)其他上级部门文件要求,以及项目工作期间上级部门下发新要求。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符合完成数据汇交后通过专家评审和省厅质检。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国强、周翅青、周志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2.1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银塘东路,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枞阳县浮山路银塘花苑商业中心4号楼,联系电话:******)。
(三)、******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银塘东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枞阳县浮山路银塘花苑商业中心4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祖先生
电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