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贾湖遗址第十次发掘区保护棚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W******801 | 贾湖遗址第十次发掘区保护棚建设项目 | ****** | ****** |
(2)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4)工期:90日历天;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4 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6)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点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
2、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要求的材料可提供信用承诺函。响应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代理费用的收取
5.1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5.2收取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规定及漯财购【2018】16号文规定。
5.3收取金额:262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