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双湖路东侧、金湖大道南侧20990.79平方米项目地块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双湖路东侧、金湖大道南侧,地块面积为20990.79m2******居住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等法规政************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有限公司编制了《金湾区双湖路东侧、金湖大道南侧20990.79平方米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现公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工作相关内容。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双湖路东侧、金湖大道南侧
3、基本情况:地块土地性质一直为国有土地,地块权属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政府。调查地块于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为滩涂,后开发为农用地使用,主要进行甘蔗种植和鱼塘养殖。2011年同周边区域一起进行填土平整,但地块未进************居住,二者均在2020年后拆除,拆除施工板房后,地块空闲至今。
4、调查结论: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符合珠海市珠环函〔2022〕111号技术指引要求:地块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水、废液、固废、危废的泄漏、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土壤、地表水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根据资料收集、资料分析、现场勘查等调查工作,地块内土壤、地表水未发现异常的情况。地块内涉及的填土经检测分析,结果均低于地块利用规划所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周边生活污水经市政管道流入水质净化厂处理,雨污管道不经过地块内。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可根据规划进行再开发利用,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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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南水大道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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