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全称):******法院
监理人(全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
2. 工程地点: 信阳市平桥区平工纬二路以南、平工经一路以西、龙江大道以北 ;
3. 工程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23640㎡,地下1层,地上7层,裙房为2层。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为12980㎡,主要用房为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及辅助用房等。建筑防火高度为31.95m,共七层,其中裙房高度为11.45m,层高为两层,采用框架结构。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0660㎡,层高3.8米,覆土厚度1.5m,建筑功能为车库(用于停放小型车和微型车)、人防等;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项目总投资:1242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877.8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