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文升路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泰畅水务)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我市临河镇境内宁东北高速入口北侧、北高速接景观大道连接线西侧、泰畅水务公司南侧国有土地0.5831公顷(8.75亩),其中林地0.4977公顷(7.47亩),农村道路0.0018公顷(0.03亩),特殊用地0.0836公顷(1.25亩)用于文升路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泰畅水务)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使用期限1年;(截止日期2026年4月16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资源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