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洞桥悦邻汇(洞桥镇沙港村潘沙南路118号)委托运营项目
二、项目编号:YZ-CQJY(2025)-131
三、原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7月8日
四、变更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7月30日
五、变更事项:
(1)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七条:
变更前 | 变更后 |
1、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外墙存在的质量问题的维修和修复由招标人负责,但因中标人(包括中标人招揽的租户及合作商等,下同)使用不当造成的除外。中标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2、除首条所列内容外,附属管道、管线、室内屋面、墙面、门窗、设施设备(包括消控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等)、零星部件等维修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中标人对其自行装修改造的全部内容承担维护和修复义务。 | 1、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存在的质量问题的维修和修复由招标人负责,但因中标人(包括中标人招揽的租户及合作商等,下同)使用不当造成的除外。中标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2、除首条所列内容外,外墙、附属管道、管线、室内屋面、墙面、门窗、设施设备(包括消控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等)、零星部件等维修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中标人对其自行装修改造的全部内容承担维护和修复义务。 |
(2)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第二条第(五)款:
变更前 | 变更后 |
1、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外墙存在的质量问题的维修和修复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包括乙方招揽的租户及合作商等,下同)使用不当造成的除外。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2、除首条所列内容外,附属管道、管线、室内屋面、墙面、门窗、设施设备(包括消控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等)、零星部件等维修问题由乙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对其自行装修改造的全部内容承担维护和修复义务。 | 1、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存在的质量问题的维修和修复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包括乙方招揽的租户及合作商等,下同)使用不当造成的除外。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2、除首条所列内容外,外墙、附属管道、管线、室内屋面、墙面、门窗、设施设备(包括消控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等)、零星部件等维修问题由乙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对其自行装修改造的全部内容承担维护和修复义务。 |
(3)、下载招标文件及缴纳标书费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574-******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章远路150号
******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钧翔、韩神芝、乌梦婷、生鹏
联系电话:0574-******、******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