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农村局2020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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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5-10 | ||||||||||||||||
******农村局2020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4,544,75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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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 A包:采购高油酸花生种子(带壳种子) B包:采购高油酸花生种子(包衣不带壳种子)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奖励资金,已落实; 3、质量要求:合格; 4、质保期:不少于6个月; 5、供货期:7日历天/包; 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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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和生产制造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清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所投品种应具有《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农作物种子《田间检验结果单》、《种子质量检验报告》或《种子质量检验报告单》。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项目开标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负责保留查询信息,投标人可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4、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5年04月28日 至 2025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首次进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首先办理以下事项:供应商信用信息录入: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濮阳市主体库操作流程以及注册信息介绍》要求完成企业信息录入。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5年05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5年05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供应商) 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注:使用IE11浏览器)。插入CA 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农村局 | ||||||||||||||||
地址:濮阳市清丰县文化路西段 | ||||||||||||||||
联系人:郝瑞彬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有限公司 | ||||||||||||||||
地址:濮阳市石化路与濮上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332号 | ||||||||||||||||
联系人:张杰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杰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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