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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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350,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3〕34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黔建建字〔2023〕36号及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24〕4号之相关规定,现对原“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做如下澄清(修改):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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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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