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为指导,依法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最终形成了晋宁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现将划定成果予以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作内容
晋宁区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收集基础资料;
2.界定禁止开垦陡坡地界线范围;
3.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并建立矢量数据库;
4.外业复核;
5.编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报告。
二、划定成果
主要包括附图、附表、晋宁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矢量数据以及成果报告。
晋宁区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25647.61hm2,划定图斑615个,共涉及晋宁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林地、草地、裸土地图斑3600个。晋宁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如下表1。
表1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序号 |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hm2) | 国土面积(hm2) | 备注 |
1 | ******办事处 | 1154.59 | 122070.52 | |
2 | ******办事处 | 4229.67 | 15215.99 | |
3 | ******办事处 | 3425.56 | 25347.42 | |
4 | 二街镇 | 4317.74 | 16386.51 | |
5 | 上蒜镇 | 1752.28 | 12110.42 | |
6 | 六街镇 | 1166.03 | 11131.64 | |
7 | 双河彝族乡 | 4180.84 | 15545.09 | |
8 | 夕阳彝族乡 | 5304.05 | 16025.89 |
三、意见反馈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水务局反馈意见或提出宝贵建议,联系电话0871-******。
附件:1.晋宁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示
2.晋宁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空间分布情况
******水务局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1.晋宁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