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地点: 兴安县。
工程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拆除重建引水枢纽三义坝;二是防渗加固总长7.258千米;三是维修附属建筑物75座;四是构建灌区信息化系统1套。
服务期限:
1、项目建议书报告编制服务:签订服务合同后20日内提交项目建议书报告成果。
2、初步设计阶段:签订勘察设计服务合同且项目建议书报告获得批复后 20 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成果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招标设计阶段:按照招标人招标进度要求提交招标设计成果;
4、技施设计阶段:按照招标人施工进度要求提交施工图;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现行规程规范、工程审批要求,完成兴安县引湘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初步设计服务(包含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技施设计),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或批复等。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拆除重建引水枢纽三义坝;二是防渗加固总长7.258千米;三是维修附属建筑物75座;四是构建灌区信息化系统1套。(最终建设内容以实际批复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含乙 级 )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 乙级及以上(含 乙级 ) 资质 , 具 有 /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