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有限公司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九龙牦牛保护与利用暨屠宰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九龙牦牛保护与利用暨屠宰基地项目
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呷尔扎日村桥棚子组
******有限公司
******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20-513324-13-03-504053】FGGB-0025号文件同意项目备案;2021年10月27日,甘孜州生态环境局以甘环函[2021]294号下达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有限公司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九龙牦牛保护与利用暨屠宰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3月3日,甘孜州九龙生态环境局以甘九生环(2023)16号文件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8月竣工,2024年8月13日申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66TA5A2W001X)。本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6.43%。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28207.1m2,新建猪屠宰车间,生活楼,锅炉房及供暖设施,干化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垃圾堆放,待宰圈,运输车辆,厂区道路(雨污管网)绿化,围墙,厂区供电,厂区供水,大门,一座洗车台,停车场等设施设备。建成后年屠宰生猪1万头(仅涉及上述肉类屠宰分割、冷冻存储,不含肉类深加工)。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2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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