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数据流通一体化公共服务赋能平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数据流通一体化公共服务赋能平台项目已由******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部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7-640104-07-04-36925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可信云:项目建设完成后共能够提供虚拟2600vCPU,7800GB内存,云硬盘(高效盘和SSD盘分别60TB),对象存储和文件存储分别600TB,4台AI服务器(单台配置8张卡)、70套数据库、120套中间件。(2)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公共数据运营门户、数据资产利用平台、公共数据分析与开发平台、数据可视化平台、公共数据合规流通平台、可信支撑平台、一体化开发服务、公积金数据运营场景建设等。(3)数据湖:公共数据中台、公共数据智能支撑服务、数据存算平台、数据湖治理平台等。
2.2建设地点:银川市苏银产业园。
2.3计划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
①设计工期2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日,完工日期2025年9月21日。
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集成上线工期10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21日,完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
通过三方综合测试并满足客户验收要求。具体施工开竣工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4招标范围:
银川市数据流通一体化公共服务赋能平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包括软硬件)采购及项目施工,具体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本工程为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工程(即EPC工程),不论本招标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前期服务、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系统集成、平台搭建以及送审、检测、试验、工程验收、竣工投产、整体竣工验收、档案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质保期运维、全流程体制机制建设等全部工作内容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二)具体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完成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本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项目施工,项目检验、试验、送审及批复,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达设计值投产、质监验收、竣工验收、安全稳定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质保期运维、全流程体制机制建设等全部工作。
2.完成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文件、详细设计方案、概算预算及结算编制、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设计等: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并提供设计资料等,提供办理项目合规性手续期间所需的各类设计资料。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技术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与本工程相关设计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3.完成软硬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含的所有软硬件设备的开发、采购、运输及保险、到货验收、仓储保管、二次转运、安装调试、检验、试验及迭代升级等。
4.完成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可信云、数据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三部分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5.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的。
6.完成竣工期移交(包括但不限于):调试及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各项专项验收、工程验收、竣工投产、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全流程体制机制建设及相关认证等全过程工作等各种相关工作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7.质保期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质保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通行规定,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维护服务、系统迭代升级及安全保障、咨询服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包含备品备件)及质保期运维等。
8.工程资料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按照国家标准,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工作;并移交甲方要求的技术资料。
9.完成生产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培训、备品备件、消耗品和工器具购置,承包人应进行系统集成试运行。
******消防安全设施、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临时占地租用、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11.办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施工期为招标人、全过程咨询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临时现场办公,负责水、电、网等费用。
本次投标人工程招标范围未列项目、但属于满足项目建设、生产所需要的内容,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3.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具备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3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按同等级别认可。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执业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5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
3.6施工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执业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7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设计专业人员:6人;其中主要设计人员5人,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专业要求:通信、互联网技术等相关专业);造价师1人,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以上各类人员除造价师不得复用,否则所有人员均视为无效。
(2)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通信专业的高级职称。施工员至少2人且具有施工员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2人,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质量员至少2人且具有质量员证。(设计专业人员和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提供项目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网上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方式的扫描件,时 间要求为开标前最近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不含开标当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具有施工资质单位为牵头单位。
3.9其他要求
(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廉洁投标承诺保证书;
(2)通过“信用中国”******委员会通过“电子评标系统”查询并保留网络截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4)依据宁建(建)发【2019】29******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5)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高级工程师证、建造师、建筑师等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8月0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2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951-******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7******银行分行大楼18楼
联系人:曾帅
联系方式:0951-3905578
******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丽景商贸城二期27-14
联系人:马倩、黄蓉
联系方式:******、******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