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葫芦岛市)施工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葫芦岛市)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2025年5月12******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预期中标价(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有限责任公司
******.00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有限公司:技术标开标记录表确认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6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1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招 标 人: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1号
邮政编码:125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兴南路31-1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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