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树脂砂、粘土砂再生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树脂砂、粘土砂再生利用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许昌市禹州市朱阁镇朱阁村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3600平方米,2个原料仓、2条砂再生线、3个中间产品料仓、1条覆膜线和1个成品仓。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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