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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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段名称 |
垫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第二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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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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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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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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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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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总报价 (元)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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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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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有限公司 [原名:******有限公司] |
******.00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聂明靖 |
高级职称证书 |
******6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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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有限公司 |
******.00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杨学灵 |
高级职称证书 |
******21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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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有限公司 |
******.00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徐梅 |
高级职称证书 |
******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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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环境领域CMA资质和覆盖垃圾成分检测资质,垃圾成分分析指标包括重金属(总铬、汞、砷、铅、镉)、元素分析(碳、氢、氧、氮、硫); 第二******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环境领域CMA资质和覆盖垃圾成分检测资质,垃圾成分分析指标包括重金属(总铬、汞、砷、铅、镉)、元素分析(碳、氢、氧、氮、硫); 第三******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环境领域CMA资质和覆盖垃圾成分检测资质,垃圾成分分析指标包括重金属(总铬、汞、砷、铅、镉)、元素分析(碳、氢、氧、氮、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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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1、******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中元素分析无******有限公司无“氢和碳”元素,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第 1 条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委员会根据以上条款否决两家单位投标。 ******有限公司未缴纳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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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委员会评审均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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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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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盖章):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 |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