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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机关北辰法院2025-2026年“法院专递”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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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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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专递”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法院机关


一、项目信息 ******法院机关 ******法院专递”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法院专递”信封************法院专递”揽************法院系统中实时查看邮件状态,对未妥投邮件进行投递现场定位拍照回传、对已妥投邮件进行签收单电子版回传的功能。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63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4)国家邮政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中指出:依据法律规定,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是法律划定的“红线”。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一要支持邮政企业承担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法定职责,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88号201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05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王洋 李旭 联系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16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财政局 ******财政局) 联系电话:022-******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法院机关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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