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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溪满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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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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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5-08

   项目概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521-00174 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食堂米、面、油、调料、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等食材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各项服务情况满意度在97%以上为合格(含97%),经过考评未能达到要求(满意度在97%以下),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进行整改,若整改后未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无条件退出。若达到采购人要求可再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1年+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8日16时00分至2025年05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现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解答网络技术问题。 2、CA锁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 本溪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37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本溪明山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8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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