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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铁岭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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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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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铁岭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221-00060 项目名称:铁岭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2 最高限价(元):******.2 采购需求:查看

铁岭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项目相关施工(更换门、更换窗、刮大白、食堂施工、卫生间改造、屋顶彩钢瓦施工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项目清单)

本工程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一切有关法律、规范的要求。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铁岭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项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采购人有权对工程内容进行调整。

★2、履约期限:60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安全文明施工

3.1安全防护

3.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3.1.2供应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供应商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为安全施工及保护而设立的各管理制度,提醒标志及防护设施。

3.1.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供应商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3.1.4供应商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供应商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3.1.5供应商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3.1.6供应商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供应商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采购人免于因供应商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3.2劳动保护

3.2.1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供应商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3.3文明施工

3.3.1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3.3.2供应商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3.4环境保护

3.4.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3.4.2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供应商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3.5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3.5.1供应商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4、有关要求

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标准、技术操作规范,不得随意改动,若必须改动的,要经采购人批准。

5、工程量清单(格式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1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0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2、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铁岭县民政局 地  址: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83号杏园小区103,104门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铁岭分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94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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