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丰都县飞龙水库工程已由******委员会以渝发改农经〔2024〕10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市级投资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建设管理代理(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丰都县董家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水库正常蓄水位378米,总库容 1334万立方米。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输水工程组成。枢纽工程由大坝和取(放)水建筑物组成,大坝坝型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46米,坝顶全长340米;输水工程由董家镇场镇提水泵站、总干管、左干管、右支管和雪神滩支管组成,输水管线总长21.51 千米,董家镇场镇提水泵站装机为270千瓦。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429.56万元
2.4 招标范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统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设计管理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和各类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投资、质量、进度、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配合委托人财务决算及政府相关审计工作、完成工程款支付、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档案、工程档案等)移交委托人或相关部门、缺陷责任期满和办理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招标人委托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事宜。
2.5 建设管理代理服务期:本项目计划工期3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建设管理代理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施工合同约定质量保修期满止。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设管理代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服务中心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街道新湾路49号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2号 |
联系人: | 钟老师 | 联系人: | 兰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银行: | ******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丰都县飞龙水库工程建设管理代理(代建)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有限公司 | ******银行九龙坡支行 | ************ |
******有限公司 | ******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 ************914 |
******有限公司 | ******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 ************438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948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 ******************5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18110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