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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4) 04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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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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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4) 041号地块位于民治路东侧,S103省道西侧,裴庄路南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34.******°,调查面积为13436m2(约20.15亩)。

******人民政府关于禹州市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863号),该地块于2023年6月29日被批准作为禹州市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开展土地收储工作。

按照《禹州******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59 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我单位于2024年7月20日-8月22日,对该地块进行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形式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综合分析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进行农业种植,种植结构主要为小麦、玉米等,无长期使用较难降解化肥农药的历史,不涉及污灌。地块内历史上及现在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无工业固废和工业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情况。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南侧相邻地块(禹翔地产国泰百合花园项目)在2022年开挖地基时的土方运至本地块,经污染识别,认定该部分外来土壤未受污染。综合判断,地块内无确定的污染源。

调查地块的相邻地块主要为农田、村庄、荒地,在建楼盘、物******有限公司、禹州市鸿展物流园,以上关注企业均在调查地块的地下水下游方向,经污染识别,认定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及相关指南规定,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够满足后续规划的环境要求,无须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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