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公告4.2项目负责人要求 | 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职业资格的( 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不得外聘。 | 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职业资格的( 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不得外聘。 |
2 | 招标公告6.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6月3日09:30(北京时间) | 2025年6月5日09:30(北京时间) |
3 | 招标公告6.4开标时间 | 2025年6月3日09:30(北京时间) | 2025年6月5日09:30(北京时间) |
4 | 招标公告7.5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3日09:30,地点为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09:30,地点为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5 | 招标文件p8 资格审查资料(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资料 | 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职业资格的( 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不得外聘。 | 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职业资格的( 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不得外聘。 |
6 | 招标文件p18 项目组成员资格 |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按以下方式得分: (1)土建造价专业负责人:土木建筑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职业资格(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执业资格的得0.5 |
(2)安装造价专业负责人:安装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职业资格(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执业资格的得0.5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再加0.5
(3)团队其他成员(不包括专业负责人):
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执业资格的得0.5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再加0.5 分,最高得4分。
注: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
5年1月至2025年3月的投标人注册地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若项目组成员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或流动人员管理站证明专用章),否则该人员不计分。需要递交的证明资料:提供项目组成员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可以为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项目组成员需分别配备,各专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专业。一人多证只计一次。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按以下方式得分:
(1)土建造价专业负责人:土木建筑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职业资格(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执业资格的得0.5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再加0.5
(2)安装造价专业负责人:安装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职业资格(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执业资格的得0.5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再加0.5
(3)团队其他成员(不包括专业负责人):
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执业资格的得0.5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再加0.5 分,最高得4分。
注: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的投标人注册地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组成员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或流动人员管理站证明专用章),否则该人员不计分。
需要递交的证明资料:提供项目组成员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可以为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项目组成员需分别配备,各专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专业。一人多证只计一次。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