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博白县沙陂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2212-450923-04-01-198233)性质为扩建,位于博白县沙陂镇民生路(博白县沙陂镇污水处理厂内)(东经109°54'25.701",北纬21°46'34.733")。
二、建设项目内容
本次扩容规模500m3/d,对项目进行改造,项目实施后,全厂总规模1000m3/d,全厂污水采用“粗格栅+调节池+AO填料池及二沉池+絮凝沉淀池+气浮池+紫外线消毒渠”工艺,将全厂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浪车河。主要建设内容:拆除现有主要工程生态滤槽、人工湿地,改造现状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水解池及氧化槽、紫外线消毒渠及巴氏计量槽、脱水车间,新建细格栅及调节池、AO填料池及二沉池、絮凝沉淀池、气浮池、污泥池、综合用房。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2024年博白县各大气污染物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因此,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
水环境:本项目位于博白县沙陂镇民生路(博白县沙陂镇污水处理厂内),项目主要地表水域为项目东面15m处浪车河,浪车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有限公司对区域地表水进行监测,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由水专题监测结果可知,浪车河各监测点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的要求,浪车河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
声环境: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功能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生态环境:项目位于博白县沙陂镇民生路(博白县沙陂镇污水处理厂内),周边人类活动并不密集。项目用地区域内野生动物主要为节肢动物门的昆虫纲、多足纲、蛛形纲等小型动物,建设范围及周围无需要特别保护野生动物,本项目未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也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期间场界周围设置施工围栏,定期洒水降尘。
②车辆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备,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加盖篷布等措施。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收集后排入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②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夜间作业等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土石方用于厂区坑洼处回填,不外排。
②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至市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将格栅井、污泥提升泵房、AO反应池、污泥脱水间等建筑物进行封闭或半封闭,臭气收集后经臭气风机引至现有一体化生物滤池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四周定期喷洒除臭剂、设置绿化带隔离削减等措施。
(2)废水防治措施:
改造扩容后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附近的浪车河。
(3)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②高噪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在噪声大的车间,其墙面采用吸声材料。
③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在厂区布局设计时,应将噪声大的车间设置在厂区中心,周围建造仓库等辅助用房,阻挡主车间的噪声传播,把车间的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内,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④车辆进出厂区应禁止鸣笛,并限速行驶。
⑤选取低噪声机型,对现有及拟建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消声器,从源头上减少噪声的产生;在厂址西侧设置隔声墙,厂址东侧、南侧种植乔灌木等,从传播途径上阻隔噪声的传播。
⑥职工在高噪声生产车间佩戴防护耳塞,避免高噪声对职工身心健康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格栅渣、沉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有限公司作为制砖原料。
③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实现资源化利用。 ?
④废紫外灯管、废化学试剂、在线监测仪器废液、废机油、 含油抹布等统一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3.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及设施建设,垃圾分类技术、设备、设施,城镇、农村分布式小型化有机垃圾处理技术开发,污水处理厂污泥协同处置工程。”同时,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分别于2023年1月、2024年7月取得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项目代码为:2212-450923-04-01-198233。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6)选址合理性
建设项目位于博白县沙陂镇民生路(博白县沙陂镇污水处理厂内),项目不新增用地,所在区域交通便利,给排水、供电、能源方面均有保障,能满足本项目日常运营及生活需求;根据现有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环境敏感脆弱区,属于公共设施用地,项目属于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属于公共设施,符合用地性质;评价区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脆弱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不涉及占用生态红线。
从环保的角度来看,本评价认为本项目选址可行。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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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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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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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有限公司。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