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详情:供应商在正规渠道采供职工食堂采购的蛋、肉、禽、米、面、油、调料等食材(可参照市委、市政府食堂食材采购渠道采购)。要求达到市委、市政府和各委办局职工食堂标准,不得低于采购人拨付供应商经费食材成本(市场价格15-20元每人每餐标准)。要求:每日一餐,四菜(两荤两素)、酸奶或水果、主食(四种)、一粥一汤、小咸菜(四种)。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成本和服务有权进行监督指导。供应商每月末需向采购人提供当月成本核算明细,并公示,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供应商每月末需向采购人提供次月食谱,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提供餐食服务。为确保我局职工食品安全,食堂经营者需将供应的食品成品留样24小时。留样由食堂专人操作和处理,专柜存放,做好登记标签以备检查。采购人定期征求职工对菜品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供应商需认真接纳职工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调整和整改。供应商每月初需向采购人提供上月职工就餐刷卡记录,由采购人根据各单位不同岗位员工用餐情况,核定当月实际用餐补助金额,结余部分用于下个月提高职工就餐标准。采购人发现供应商餐标、食材、卫生、操作规范等方面未执行合同约定事项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采购人首先予以警告,并责令供应商立即整改,供应商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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