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职能,全面收集记录好柳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历程和反映人民生活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珍贵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优化馆藏档案结构。柳江区档案馆特向社会各界诚征集散存于社会和个人手中的实物、文字、影像等各类载体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内容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柳江社会记忆、历史文化、社会风俗、乡村振兴、城乡变化、企业发展、人民生活变化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照片、音频、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包括各种版本的家书、照片、证件、志书、年谱、家谱、票证、证章、商标、契约、小报等。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柳江城乡建设档案资料
1.反映柳江历史上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城乡建设和变迁、知名企业和老字号、城乡工业发展及乡村振兴的文件、书籍资料及实物等档案,如文件、布告、图纸、照片、影像、报纸、宣传册、旗帜、牌匾、证照、印章、商标、广告、生产工艺等。
2.反映柳江各个历史阶段面貌、反映柳江人民生活、风俗民情、地方典故、民族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变化的历史物件、照片、证件、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札、家谱、证章、地图、字画、刊物、著作、契约、票证、钱币、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
3.反映柳江******街道、景观、建筑格局变迁的档案资料及照片。柳江已拆迁区域的今昔对比照片、地图、行政区划图、手绘地图、航拍图、建筑、街景等档案资料及照片。
(二)柳江文化活动和社会风俗档案资料
1.反映柳江各个革命历史时期形成的红色档案资料,包括反映早期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在柳江县的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的相关材料;反映建党以来,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形成的书信、日记、回忆录、照片、音视频、印章、奖状、奖章、徽章、胸章、证书、布告、立功证明以及使用过的物品等;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地下党员的生平事迹、入党资料、传记、著作、手稿、获奖证书等;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的影像、音频、录像等资料,以及在革命活动中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及其亲属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2.反映在柳江召开或发生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档案。包括历届县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发展大会、论坛峰会、合作交流会、现场会、推介洽谈会等会议会展活动;全国全省或地区性综合性运动会及其他重大杯赛、联赛、锦标赛等赛事活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对活动中产生的各类资料。
3.柳江的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等的档案资料及实物。
4.柳江的民风、民俗及人民生活的照片、书信、音像资料等。
(三)重点人物档案资料
1.柳江籍或在柳江工作、生活过的,具有较高声望的知名人士、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等以及担任县级以上主要领导,在柳江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如讲话稿、题词、自传、证书证件、日记、照片、录音(像)、信札、著作、碑文、书画、史稿、实物等。
2.柳江籍或在柳江工作、生活过的知名艺术家和民间艺人创作的作品,创作底稿、印章、书信、证书等档案资料及实物。
3.柳江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模范或标兵等文件、荣誉证书、照片、声像资料和标志性证书奖匾。
(四)柳江撤县设区文献档案资料
1. 文字资料
(1)撤县设区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报告、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
(2)反映地区发展历程的日记、手稿、笔记、信函、著作等。
(3)与撤县设区相关的媒体报道、宣传资料。
2. 照片资料
(1)撤县设区前后城市面貌、自然景观、城乡建设等对比照片。
(2)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项目建设等照片。
(3)具有时代特征的人物照片、生活场景照片。
3. 音视频资料
(1)撤县设区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
(2)反映地区发展变化的纪录片、专题片。
4. 实物资料
(1)撤县设区前后的印章、牌匾、证件等。
(2)具有代表性的生产生活用品、传统手工艺品。
(五)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地方特色档案。
二、征集方式
1.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柳江区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区档案馆将为捐赠单位或个人发放捐赠证书。
2.寄存:确有保存价值但不能直接捐赠的档案资料,经专家论证同意后可进行寄存代管,档案实际所有权不变,由区档案馆提供免费专业的保管、养护、修复、研究、展示服务。
3.复制:如无法提供原件,区档案馆可通过拍照、复印、扫描等方法进行复制。?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说明事项
1.通过各种方式征集进馆的档案,其所有单位、团体和个人应保证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
2.征集的所有档案资料均须提供简要说明,注明时间、地点、内容、人物、事件、历史背景,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其中照片原则上应为未经电脑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背景、摄影者等;如是翻拍的照片须注明。提供的照片须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可以是一张或者一组。录音录像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录制的对象、地点、中心内容、人物、摄录者、摄录日期等。
3.对捐赠档案资料的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对捐赠价值较高档案资料举行捐赠仪式,并宣传报到。
4.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联系区档案馆,洽谈征集具体事宜或提供征集线索。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柳州市柳江区档案馆
联系电话:0772-******?
联系地址:柳州市柳江区马平路45******办公室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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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