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4万吨热熔法覆膜铁、lcp覆膜铜箔
淮安经济开发区山阳大道南侧、曹园路西侧
******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0765平方米,年产 4 万吨覆膜铁、10万平方米lcp覆膜铜箔。
2025年10月11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循环冷却废水一同接管明通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配套湿地工程处理后排至入海水道南泓。
3、本项目去毛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由1根15米高1#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覆膜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然后由1根15米高2#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复合、热压合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去毛刺打磨粉尘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物资公司。
6、本项目以生产厂房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
2
户外用品加工
博里镇博里工业集中区淮博路、三支路交叉口
******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580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用地面积33333.33m2,年产5万件按摩水池、10万件充气床垫、15万件小型机电充气配件、15万件小型机电。
2025年10月11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博里污水处理厂,尾水入塘河。博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
2、本项目热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注塑产生的有组织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丙烯腈、有组织苯乙烯、有组织和无组织甲苯和有组织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有组织丙烯腈、有组织甲苯、有组织乙苯(参照苯系物)速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注塑产生的无组织丙烯腈、无组织乙苯(参照苯系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产生的有组织和无组织苯乙烯、有组织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热合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居民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值。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本项目以生产厂房1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4万吨热熔法覆膜铁、lcp覆膜铜箔
淮安经济开发区山阳大道南侧、曹园路西侧
******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0765平方米,年产 4 万吨覆膜铁、10万平方米lcp覆膜铜箔。
2025年10月11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循环冷却废水一同接管明通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配套湿地工程处理后排至入海水道南泓。
3、本项目去毛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由1根15米高1#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覆膜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然后由1根15米高2#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复合、热压合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去毛刺打磨粉尘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物资公司。
6、本项目以生产厂房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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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用品加工
博里镇博里工业集中区淮博路、三支路交叉口
******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580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用地面积33333.33m2,年产5万件按摩水池、10万件充气床垫、15万件小型机电充气配件、15万件小型机电。
2025年10月11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博里污水处理厂,尾水入塘河。博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
2、本项目热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注塑产生的有组织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丙烯腈、有组织苯乙烯、有组织和无组织甲苯和有组织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有组织丙烯腈、有组织甲苯、有组织乙苯(参照苯系物)速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注塑产生的无组织丙烯腈、无组织乙苯(参照苯系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产生的有组织和无组织苯乙烯、有组织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热合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居民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值。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本项目以生产厂房1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