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涉及我旗8生产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杭锦后旗陕坝镇陈二蔬菜肉食调味批发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萝卜,购进日期:2025年3月4日,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陕坝镇陈二蔬菜肉食调味批发,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萝卜50kg,已全部售出,因产品属于快消食品,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萝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陕坝镇陈二蔬菜肉食调味批发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杭锦后旗毛桃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葱,购进日期:2025年3月6日,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样品名称:韭菜,购进日期:2025年3月6日,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有限公司。
(三)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毛桃蔬菜店,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两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上述批次萝卜、韭菜各50kg,已全部售出,因产品属于快消食品,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萝卜、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毛桃蔬菜店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杭锦后旗李志清面精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面筋块,生产日期:2025年3月5日,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立即送达杭锦后旗李志清面精坊,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问题批次产品。已查明,生产日期2025年3月5日的面筋块共生产了100kg,该店发布了召回公告,因产品都已销售完,无法召回。上述产品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李志清面精坊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杭锦后旗双庙镇林昊百货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手工粉条,生产日期:2025年2月11日,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立即送达杭锦后旗双庙镇林昊百货超市,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问题批次产品。已查明,该超市共购进生产日期2025年2月11日的手工粉条20袋,每袋250g,该超市发布了召回公告,因产品都已销售完,无法召回。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但当事人在调查询问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购进货物时,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符合法定免予处罚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双庙镇林昊百货超市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五、杭锦后旗陕坝镇好又多粉条加工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手工粉条,生产日期:2025年2月11日,规格型号:250克/袋,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立即送达杭锦后旗陕坝镇好又多粉条加工店,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问题批次产品。已查明,生产日期2025年2月11日的手工粉条共生产了600袋,每袋250g,该店发布了召回公告,因产品都已销售完,无法召回。上述产品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陕坝镇好又多粉条加工店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学校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盘(自行消毒),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学校未对使用的餐饮具按照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后,其自行消毒的盘经监督抽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学校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七、杭锦后旗三道桥大掌柜私房菜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水杯(自行消毒),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锦后旗三道桥大掌柜私房菜馆未对使用的餐饮具按照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后,其自行消毒的水杯经监督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三道桥大掌柜私房菜馆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八、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二兵家常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水杯(自行消毒),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二兵家常菜未对使用的餐饮具按照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后,其自行消毒的水杯经监督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三道桥大掌柜私房菜馆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一、杭锦后旗陕坝镇陈二蔬菜肉食调味批发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萝卜,购进日期:2025年3月4日,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陕坝镇陈二蔬菜肉食调味批发,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萝卜50kg,已全部售出,因产品属于快消食品,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萝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陕坝镇陈二蔬菜肉食调味批发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杭锦后旗毛桃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葱,购进日期:2025年3月6日,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样品名称:韭菜,购进日期:2025年3月6日,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有限公司。
(三)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毛桃蔬菜店,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两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上述批次萝卜、韭菜各50kg,已全部售出,因产品属于快消食品,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萝卜、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毛桃蔬菜店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杭锦后旗李志清面精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面筋块,生产日期:2025年3月5日,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立即送达杭锦后旗李志清面精坊,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问题批次产品。已查明,生产日期2025年3月5日的面筋块共生产了100kg,该店发布了召回公告,因产品都已销售完,无法召回。上述产品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李志清面精坊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杭锦后旗双庙镇林昊百货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手工粉条,生产日期:2025年2月11日,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立即送达杭锦后旗双庙镇林昊百货超市,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问题批次产品。已查明,该超市共购进生产日期2025年2月11日的手工粉条20袋,每袋250g,该超市发布了召回公告,因产品都已销售完,无法召回。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但当事人在调查询问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购进货物时,履行了法定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符合法定免予处罚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双庙镇林昊百货超市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五、杭锦后旗陕坝镇好又多粉条加工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手工粉条,生产日期:2025年2月11日,规格型号:250克/袋,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立即送达杭锦后旗陕坝镇好又多粉条加工店,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问题批次产品。已查明,生产日期2025年2月11日的手工粉条共生产了600袋,每袋250g,该店发布了召回公告,因产品都已销售完,无法召回。上述产品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陕坝镇好又多粉条加工店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学校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盘(自行消毒),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学校未对使用的餐饮具按照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后,其自行消毒的盘经监督抽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学校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七、杭锦后旗三道桥大掌柜私房菜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水杯(自行消毒),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锦后旗三道桥大掌柜私房菜馆未对使用的餐饮具按照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后,其自行消毒的水杯经监督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三道桥大掌柜私房菜馆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八、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二兵家常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水杯(自行消毒),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二兵家常菜未对使用的餐饮具按照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后,其自行消毒的水杯经监督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三道桥大掌柜私房菜馆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