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医保患者及家属:
为深入推进民生实事落实,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及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辽宁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我院自2025年6月30日起,逐步按照各病种医保统筹后自费部分的平均额度收取住院预交金,现将我院常见病种的住院预交金标准进行公示,预交金的额度随着医保统筹报销额度的变化和自费平均水平的差异动态调整。
若您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欢迎随时咨询我院收费窗口工作人员或致电0427-******。
感谢大家对我院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医院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