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质疑、投诉相关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时间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3)受理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第 1、2 条。
******办公室,联系电话:0374-******。
(5)质疑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9点30分。
3.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512-******、0374-******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