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民函〔2024〕46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24〕29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467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第一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服务工作,不断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服务需求,现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定1家符合资质的单位承接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机构巡访服务项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天河区民政局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机构巡访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型:服务类
(三)项目报价:区内机构巡访300元/次,1次/月,市内区外机构巡访380元/次,1次/月。
(四)项目承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项目内容:详见附件《天河区民政局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机构巡访服务具体采购需求》(以下简称《具体采购需求》)。
(六)其他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报价机构须对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封存提交),并加盖机构******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配置情况、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附件《具体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三、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7月1日至7月4日12时。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天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福利科(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6-258号恒安大厦312室)。
联系人:社会救助和福利科;联系电话:020-******
附件:天河区民政局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机构巡访服务项目具体采购需求.pdf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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