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嘉鱼市监强制〔2025〕ZF2号),扣押了434箱涉案******有限公司冻库内。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扣押的涉案物品进行先行处置,处置方式为:依法委托评估和拍卖。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 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五条第(五)项等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间内向本局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接受涉案物品调查的,本局将依照上述处置方式予以处置,且不免除违法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周亚业 夏志豪联系电话:0715-******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鱼岳镇迎宾大道52号
******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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