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发改政务审〔2025〕23号
******委员会: ******有限责任公司泉店煤矿110kV变电站第二路电源接入工程项目申请批复的请************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回路架空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有限公司对修订后的项目申请报告出具了评审报告。根据专家组意见、评审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回路架空线路工程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许昌市建安区桂村乡、灵井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为110千伏泉店变电站第二回路架空线路工程。由110千伏泉店煤矿变电站出线1回,接入对端110千伏桂村变电站间隔,路径长度12.1千米,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杆塔38基,导线选用1×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1根选用24芯OPGW光缆和1根JLB35-100铝包钢绞线。本项目不涉及征用土地。 五、本次核准的项******银行贷款。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见附件。 ******有限责任公司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生态环保、安全、质量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主体责任,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八、如需对本核准文件建设地点、变化超过30%的投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豫政办〔2020〕23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九、项目在本核准文件发布之日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者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