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嘉荫县养老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我县养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启动了******服务中心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发改规[2023]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服务中心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提出如下定价方案:
床位费和护理费拟定表
护理等级 |
护理费(元/人.月) |
床位费(元/床.月) |
合计(元/月) |
备注 |
三级照护(自理老人、能力完好老人) |
500 |
300 |
800 |
不含护理用品 |
二级照护(介助老人、轻度失能老人) |
1000 |
300 |
1300 |
不含护理用品 |
一级照护(介护老人、中度失能老人) |
1500 |
300 |
1800 |
不含护理用品 |
特级照护(重度失能介护老人、重度失能老年人) |
1800 |
300 |
2100 |
不含护理用品 |
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拟定收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集时间: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31日
电子邮箱:******
电 话:0458-******。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改革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