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100-01286-006-001
二、合同名称:******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车辆租赁项目006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100-01286
四、项目名称:******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车辆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90号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10栋10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车辆租赁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总体需求1.租赁车辆保险应具有交强险和商业险。车辆商业保险最低应包含: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额不低于200万元)、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含驾驶员和乘客,每座位保险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保期限涵盖通勤服务合同全过程。如发生交通事故,理赔费用由保险公司或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投标人须提供保险证明或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提供的车辆保险满足上述要求,如中标后车辆保险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2.除车辆租赁期间的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外,租赁期间的其它车辆使用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车辆保险费、修车费用、保养费用、检车费用、违章罚款(供应商委派司机造成的)、司机工资、司机加班费、误餐费、补助费等,均由租赁公司承担。车辆故障须提供救援并且修理期间须提供相同或相似车型的替代用车。因应急检验、临时增加抽检任务临时租车应按长期租赁车辆同等价格。3.车辆产权均为投标人所有,不允许有挂靠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如中标后提供车辆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4.车辆故障须提供救援并且修理期间须提供满足上述车辆要求的相同或相似车型的替代用车。临时日租车需满足上述车辆要求的相同或相似车型,应按长期租赁车辆同等价格。5.司机要求:身体健康,有驾驶员体检证明,且具有与车型相符合的驾驶证,5年及以上驾龄。6.临时用车及临时性代驾相关费用按照采购标准以实际发生,据实结算。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8.55元
合同金额:98.55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30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