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铅山县篁碧畲族乡畲族村清凉文化研学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的申请》(篁府字〔2025〕84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关于铅山县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铅发改农字〔2022〕40号)的批复内容,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就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承办单位:铅山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篁碧畲族乡畲族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现浇砼挡墙940米、填方 90702.375立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概算389.509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72.73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0458万元,基本预备费3.7274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资金。
请按本批复要求抓紧优化完善施工图设计,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投资。
2025年5月22日
抄 送: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监******办公室,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农村局,县******管理局。
******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