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有限公司长江口航道维护疏浚(2025年6月-2025年12月)A标项目船舶租赁(耙吸船)补遗
编号:CHECD-CJK-CBZL-202503
现对下列问题进行补遗:
(1)3.2.7 付款方式:
中标人在每月15日前向招标人报送完成情况统计、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等。中标人递交的进度款申请,经招标人核实后并入招标人的当月完成进度款申请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并出具工程量完成确认单。招标人按应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90%(剩余10%作为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支付给中标人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超过招标人的收款比例)。
变更为:中标人在每月15日前向招标人报送完成情况统计、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等。中标人递交的进度款申请,经招标人核实后并入招标人的当月完成进度款申请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并出具工程量完成确认单。招标人按应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90%(剩余10%作为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支付给中标人工程进度款。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6月22日16:30延期到6月24日16:30,相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9:00。
(3)第四章合同条款中:
删除5.3合同计费结束后,甲、乙双方代表现场共同计量船存燃油数量,并书面确认。船存燃油的数量差异,按照合同计费结束前最近一期甲方为船舶补给燃油的采购价进行结算。
(4)6.1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租赁单价,以计量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计费服务时间及相应合同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除合同另有说明,固定租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调入甲方所属工地的调遣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费、修理费、备件材料费、润料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一切费用(船舶在甲方所属工地施工期间的运营费用含船舶燃油费、淡水费、船员正常换班的交通船费用由甲方承担)。
变更成:固定租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调入甲方所属工地的调遣费、施工中发生的船舶燃油费、安全生产费、修理费、备件材料费、润料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6.2本合同暂定服务时长4100小时变更为本合同暂定服务时长3690小时。
删除6.3.1乙方船舶调入甲方工地期间燃油消耗由甲方负责,返遣期间燃油消耗由乙方负责。
删除:甲乙双方约定中间支付比例为:90%。(支付比例不超过甲方收款比例,若甲方实际收款比例不足90%,则按甲方收款比例相应支付乙方),具体每期支付比例根据本合同约定条款在月度结算单中双方予以确认)。
删除: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甲方可相应调整对乙方租赁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此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放弃因此向甲方主张利息和违约责任的权利,并承诺不得因此而影响船舶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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