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2025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 11 月 5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江北尖峰路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确权登记室
联系方式: 刘女士,0898-******
序号 |
土地权属证书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大安集有(2004)第005号《集体土地所有证》 |
大安镇只纳村 |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9.0824亩,拟登记面积为97.2176亩 |
更正登记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
2 |
抱由集有(2004)第413号《集体土地所有证》 |
抱由镇多建村 |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0.28亩,拟登记面积为208.02亩 |
更正登记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
3 |
抱由集有(2004)第412号《集体土地所有证》 |
抱由镇多建村 |
核减与军用土地重叠面积90.37亩,拟登记面积为211.43亩 |
更正登记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15日